- 江财知联会
-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0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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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党外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知联会)成立于2005年11月11日。知联会是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群众团体,是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统战部在党外知识分子中开展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学校培养党外优秀代表人物和干部的蓄水池、人才库。
知联会历任会长勒中坚、杨峰、史言信。
现任会长:李 宁
副会长:袁明圣 柳献忠 张庆胜 万本庭
秘书长:邓 伟
理 事: 周明鹃 刘淑华 刘小惠
江财知联会章程
江西财经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经2018年7月6日三届一次会员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会的全称为“江西财经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江财知联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以学校无党派人士为主自愿组成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群众性联谊团体,是江西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团体会员。本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宗旨。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宣传和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加强无党派知识分子的团结、交流和合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建设富强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服务。
第二章 活动范围和主要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活动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组织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
(二)密切党外知识分子与学校党政的联系,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三)团结全校无党派知识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为学校“百年名校”建设和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四)关心无党派知识分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荐优秀的无党派代表人士;
(五)加强与兄弟院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联系交往。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赞成本会章程,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申请入会的无党派人士,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三)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祖国统一,遵纪守法;
(四)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代表性,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或已经作过各类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组织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密切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三)按要求交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视为自然离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违背本会章程基本要求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可劝其退会或终止其会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法纪或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项;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4人,秘书长1人。聘请校党委分管统战工作的副书记为理事会顾问。本届理事会协商下届理事会的名额和人选,协商决定届中调整增补理事人选。因工作需要,可由会长提名增补理事,经理事会通过生效。
第十三条 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主管部门的拨款;
(二)会员交纳的会费;
(三)捐赠;
(四)通过开展社会有偿服务等途径取得的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全部收入用于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 本会的财务管理由秘书长具体负责,并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会终止活动,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由会员大会决定。本会终止后所有的档案材料和资产账目移交学校党委统战部。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