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盟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组织建设制度
-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6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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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同盟(以下简称“民盟”)是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接受中共领导并与之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为在宪法规定范围内履行好参政党职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和谐,为百年名校·江财梦贡献集体智慧和力量,根据《中国民主同盟章程》《民盟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组织制度
第一条 民盟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财大盟委”)是民盟江西省委员会(以下简称“盟省委”)的直属基层委员会,服从盟中央和盟省委的领导,接受中共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及其上级组织的领导。
第二条 财大盟委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协商,实行集体领导和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三条 财大盟委委员,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方式选举产生。委员会名额由盟省委决定。选举办法由财大盟员大会决定。财大盟委对财大盟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财大盟委主任委员(以下简称“主委”),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方式选举产生;在不能用选举方式产生的特殊情况下,主委可以由盟省委任免。主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班子成员的具体分工。
第五条 财大盟委每届任期五年。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同一职务可连选连任两届,最多不超过三届。
第六条 财大盟委换届、届中调整,对负责人的考察和推选,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换届、改选时,须经盟省委批准并与校党委沟通协商一致后,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
第七条 财大盟委的主要管理制度或重大决策事项应提交财大盟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盟省委和校党委统战部备案。盟员大会有应到会盟员半数以上出席方能召开,表决事项(含选举)取得到会盟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 健全会议决策机制,提高会议活动效率。财大盟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财大盟委会一般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委或副主委主持。
第九条财大盟委的基本职责
(一)组织盟员学习民盟章程和历史传统、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
(二)传达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会议精神,以及上级盟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三)研究贯彻执行校党委和上级盟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具体措施,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盟务活动,向盟员布置工作;
(四)及时向盟省委和校党委反映情况、请示和汇报工作;反映盟员对国
家、省市的大政方针以及学校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
(五)关心盟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推动盟员做好
本职工作并积极参与面向社会的活动;
(六)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盟员遵纪守法,维护和执行民盟的纪律,讨论对盟员的奖励和处分;
(七)培养、推荐民盟的后备干部;
(八)吸收盟员,收缴盟费;
(九)总结工作,制定计划;
(十)加强同校党委统战部沟通联系,为财大民盟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第二章 盟员管理
第十条 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自愿遵守民盟章程,可以申请加入民盟。
第十一条 吸收盟员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两位盟员介绍,由财大盟委考察、讨论通过后,报盟省委审核批准,由民盟中央备案。
第十二条盟员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参加民盟有关会议、学习培训,讨论民盟工作,阅读盟内有关文件资料;
(三)参加民盟所组织的有关国家大事的讨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向财大盟委、盟省委及盟中央提出请求、建议和批评;
(五)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可请求民盟组织帮助。
第十三条盟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民盟章程,执行民盟决议,参加财大盟委各项活动,按时交纳盟费;
(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三)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接受校党委、民盟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学校事业发展或盟务工作中成绩显著或有较大贡献的盟员,财大盟委给予或报请上级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民盟章程、损害组织利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分为警告、撤销盟内职务、留盟察看及开除盟籍)。
第十五条 盟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迁移至异地,应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
第十六条 盟员有退盟自由。盟员要求退盟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财大盟委报请盟省委批准,由民盟中央备案。
第十七条 盟员无特殊情况,连续二年不参加组织活动,不与组织联系,不交纳盟费,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应予注销盟籍;由财大盟委审核讨论通过,经盟省委批准,报民盟中央备案。
第三章 干部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坚持任人唯贤,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和任用干部。健全干部考核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优化领导班子成员年龄结构、专业知识结构和界别结构,建成民主、团结、务实、开拓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十九条民盟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民盟章程,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政治纪律与规矩,信念坚定,经得起各种考验;
(二)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
(三)热心民盟事业、乐于奉献,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形式主义;
(四)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
(五)遵守盟组织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教育培训,服从上级管理,自觉接受组织和盟员的批评和监督;
(六)遵纪守法,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不谋私利。
第二十条 财大盟委主要领导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有相应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有较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乐于做中共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善于进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建良言、献良策、出实招。
第二十一条 做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发现、选拔、培养、储备、推荐后备干部,充分发挥骨干盟员和中青年优秀盟员在增强组织活力、创新盟务工作方面的作用。以财大盟委各项盟务和组织活动为锻炼平台,不断提高后备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为领导班子新老交替,为向校党委、盟省委,以及省人大、政协、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输送和推荐有竞争力的人选提供人才保证。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规定存在与上级盟组织要求或国家法规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规定或要求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民盟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